在农村建厂时,环保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无污染厂 :保持隔离带(车道、防火道)5---9米。有噪声、粉尘排放的厂:
应保持距离村庄500米。
有放射性有害气体、水污染的厂:
应保持距离村庄1000米。
有爆炸、易燃危险的厂:
应保持距离村庄200---500米。
有化工污染的厂:
应保持距离村庄300米。
地下水水源周边:
50米内不允许进行建设,周边500米不能有污染地下水的企业。
特殊工厂
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污水处理厂:与居住区、公共建筑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为300米。
水泥厂:根据近五年平均风速,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至500米不等。
其他一般要求
厂址距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不少于300米。
厂址距居民区和其他畜牧场的距离不少于300米。
厂址距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的距离不少于1000米。
耕地建厂房围墙外一般需要预留50米距离,具体距离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工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保障居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建议在具体实施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进行详细评估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