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立案后,将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调查与取证:
环保部门在立案后将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这可能包括现场调查、采样监测、询问相关责任人、查阅相关资料等。
审查与决定:
调查结束后,环保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若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环保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权利: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环保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作出处罚决定:
环保部门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若未提出异议,将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送达与执行:
处罚决定书将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诉与复议: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后续监管:
环保部门将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案件撤销: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可以撤销案件。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调查,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同时,当事人应认真对待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按时履行处罚义务,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