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或超标分贝数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征收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此外,如果纳税人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定比例,可以享受减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税额标准进行上浮或下浮。因此,纳税人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