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环保费包括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三阶梯式收费。
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含22立方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0元/立方米。
23-30立方米部分(含30立方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
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10元/立方米。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类污水:1.10元/立方米。
工业类污水:1.05元/立方米。
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类污水:1.2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类污水(仅指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用水):2.00元/立方米。
垃圾处理费
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收费标准为0.59元/立方米。
其他用户(包括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27元。
建议: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用水量来计算每月的污水处理费,不同用水量档次收费标准不同。
垃圾处理费则根据排污水量来计算,居民用户每立方米收费0.59元。
这些费用是根据深圳市最新的政策和标准制定的,具体费用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深圳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