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环保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恶意妨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罚款金额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
未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
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下。
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罚款金额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罚款金额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
例如,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加某、罗某分别处以0.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这些罚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以免面临高额罚款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