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中的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具体有多少种污染当量,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2《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其中列出了不同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例如,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如下:
第一类水污染物
总汞:0.0005 kg
总镉:0.005 kg
总铬:0.04 kg
六价铬:0.025 kg
总砷:0.02 kg
总铅:0.025 kg
总镍:0.025 kg
苯并(a)芘:0.00000039 kg
总铍:0.011 kg
总银:0.02 kg
第二类水污染物
悬浮物(SS):4 kg
生化需氧量(BOD5):0.5 kg
这些污染当量值用于计算环境保护税,具体税额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来确定。
因此,环保中的当量种类和数量是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种类而定的,上述列出的只是部分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