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保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单位:
环保局:
负责监管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施工粉尘、噪音、废水等,并有权责令改正和处罚违法行为。
住建局:
同样负责监管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施工扬尘等问题。
施工企业: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负责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防止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管理部: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并合理安排生产。
质量安全部:
负责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其他职能部门:
如机电物资部、各施工队伍等,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并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包括环资委、环保组、国资委、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环保所、环境监测站、环保研究所等,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环保部门:
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负责具体的环境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施工环保方面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而环保部门则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期间的环境污染问题。建议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施工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