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污染物和行为:
大气污染物:
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水污染物:
涉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排放行为。
固体废物:
包括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废旧轮胎、饮料容器、电池等。
噪音:
对工业和城市环境中的噪音污染行为征税。
高耗能、高耗材行为:
例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自然资源开采:
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等。
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
例如拥挤税、垃圾税等。
农村或农业污染:
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核污染:
如铀税。
此外,有些特定行为或情况可以免征环保税,例如: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在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这些税种和征收范围的设定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企业和个人减少环境污染行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