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环保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拥有 较大的权力,主要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具体来说,环保局的权力包括以下几种:
审批权:
负责审批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环保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章也须报环保部门审查同意。
许可权:
对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对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验收权:
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检查权:
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调查权:
对环境保护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处罚权: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
调节权: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进行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或跨地区的环境问题。
监督权:
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限期治理权: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并监督其完成治理任务。
综上所述,河曲环保局在环境保护方面拥有广泛的执法权力,能够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确保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