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保罚款的金额范围较广,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适用法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案例: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吊销排污许可证。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吊销排污许可证。

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违法者可能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及法定代表人10万元罚款。

一般环保违法行为

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构成污染环境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罚款案例展示了广东省对不同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具体罚款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裁定。建议在面临环保处罚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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