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和通报批评
通过警告和通报批评的方式,对相关主体起到警示作用,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的问题。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运用经济手段以及对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处置,来对违反生态环境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惩处。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在一定时期内限制相关主体申请行政许可,旨在对相关主体的从业资质以及许可申请等方面进行管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
这些措施从限制生产经营、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到限制乃至禁止从业等不同程度,对违反生态环境规定的主体实施严格管理。
责令限期拆除
规范相关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建设等情况。
按日计罚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行政拘留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拘留时间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刑事责任
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处罚措施
包括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通过多种手段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资源。具体适用哪种处罚,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