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层面环保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层面环保部门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包括各省、市、县级的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污染控制科: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控制措施,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生态科:负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制定和实施生态保护措施。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文件处理等工作。
开发科:负责环保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的刑事侦查工作,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检察机关: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的司法监督,对环保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
环保研究所: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工作,为环保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这些部门和机构在环保工作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共同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