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空气质量:
检查企业排放的废气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水质保护:
检查企业排放的废水是否达标,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以及废水排放口的位置、数量和监测设备的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
检查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包括废物处理、土壤修复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固体废物管理:
检查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情况,是否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
检查企业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是否存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以及环保责任的落实情况。
企业生产情况: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环评文件及批复是否涉及造假,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如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并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治理与修复:
检查企业是否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以及治理和修复的效果。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检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情况:
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的能力保障情况。
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企业是否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置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
通过这些方面的检查,环保督察旨在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