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情况
督察省级党委和政府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检查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环评文件是否涉及造假。
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其他相关内容
督察组还会检查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的非法干预情况及不予配合情况。
综上所述,环保督察旨在通过多方面、系统性的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