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禁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禁止环保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程序审批项目,确保审批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禁止环保工作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纵容或袒护,以维护环境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禁止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取费用或罚款,防止滥用职权和不正当利益输送。
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禁止在环境监测、统计和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伪造数据,确保环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
禁止环保工作人员干预或插手环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以及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防止权力寻租和不公平竞争。
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禁止环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侵占公共财物,维护环保工作的廉洁性。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赌博:
禁止环保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参与赌博,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形象。
这些禁令旨在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性、廉洁性和有效性。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