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包括以下部门:
环资委:
负责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环保组:
隶属于环资委,负责具体的环保工作。
国资委:
负责监管国有企业的环保工作。
环保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厅:
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局:
地方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所:
负责环保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环保研究所:
进行环保领域的科学研究。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污染控制措施。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
生态科:
负责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开发科:
负责环保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人事处、 综合处、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水环境管理处、 大气环境管理处、 土壤环境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行政审批处、 科技标准监测处、 宣教处、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研究室、 纪检监察室、 机关党委(局工会)、 档案处等:这些部门通常出现在环保局的内部结构中,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职能工作。
建议:
环保部门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设置,涉及多个职能处室,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环保部门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协作,共同应对环境问题,确保环境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