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直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调整
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
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调整
县级环境监测站随县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至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具体工作接受县生态环境局领导。
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方案
设立环保局作为最高管理机构,下设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规划等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环保政策,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确保环保工作的全面推进。
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地)县监测监察机构的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
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县级环保局的调整
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环保信息共享
环保机构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环保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全省环保工作的协同性和整体效能。
通过这些措施,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联动和快速响应,从而更好地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