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省份仍存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问题,一些省份在推进项目发展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化工园区布局问题突出,部分行业转型升级乏力、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些省份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四水四定”要求落实不到位;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地区“挖湖造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生态保护修复不力
海洋、湖泊、草原、林地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
矿山违规开采及生态修复滞后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生态修复项目方案制定不科学、验收降低标准、后期管护不到位。
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因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原因造成污水长期直排、漏排和溢流。
非法开采和违建
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
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污泥处理问题
非法倾倒、接收污泥以及监管不力、处理设施不足等问题;
污泥处理处置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如非法倾倒“绿泥”和“黄泥”导致严重污染。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盲目发展“两高”项目问题。
其他问题
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
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以上问题反映了当前环保督察中发现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涉及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建议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这些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