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自然环境保护
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山脉、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
涉及不能私自采矿或滥伐树木,减少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过度开荒、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
地球生物保护
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
涉及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等。
人类环境保护
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
水资源保护
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
森林资源保护
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破坏和滥伐。
草原资源保护
保护草原资源,防止草原破坏和过度放牧。
湿地资源保护
保护湿地资源,防止湿地破坏和生态系统的恶化和退化。
空气质量保护
保护空气质量和大气环境,防止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
自然遗产保护
保护自然遗产,例如古代文物、历史古迹等,防止文化遗产的破坏和丧失。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
防止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
生态环境监管和法律法规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
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防止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这些内容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从自然环境的保护到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再到人类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相关的监管和法律法规,旨在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