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通常包括以下处室:
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同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并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和环境监测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绿色工程规划。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科技标准处: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监测处:
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
污染防治处:
起草全省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省辖市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订全省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辐射环境管理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省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
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环境监察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
以上是环保厅常见的处室设置,具体职能可能因地区和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