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职能中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层面环保部门

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对外保留,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加挂在生态环境部,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层面环保部门

环保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环保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控制科:负责污染控制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政策和措施。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监督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规。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生态科:负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和措施。

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事务,包括人事、党建、纪检等工作。

开发科:负责环保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

环资委:负责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环保组:负责环保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企业的环保工作。

环保研究所:负责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进一步了解具体部门的职责和操作流程,以便更有效地参与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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