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涉及的部门包括:
生态环境部门:
这是主要的环保执法部门,负责全国或特定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制定环保政策、标准、法规,并进行监督执法。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可以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刑事追究和行政拘留等。
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环保领域主要承担法律监督职责,对环保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环保法规的正确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
例如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林草局等,这些部门在环保督察中也会参与,尤其是当督察范围涉及特定行业或领域时。
地方政府部门:
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环保工作。
中办等有关部门:
中央办公厅等较高级别的部门也会参与环保督察,尤其是当督察工作涉及更高层次的政策制定或重大事项时。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也承担一定的环保监督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环保督查涉及的部门较为广泛,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生态环境部门到其他相关部门的多个层级和机构。这些部门协同工作,确保环保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保护环境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