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污染的防治
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等。
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例如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自然资源的保护
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
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以及植树造林、控制人口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
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识别获取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贯彻落实;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监督检查本厂执行“废水”治理情况。
环保技术支持和指导
提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工作。
对企业和公共存在的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检测环境规划方案。
环境监测和统计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国际合作与交流
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放射源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准备,及时报告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环保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评估及监察各种工程的设计及管理,纠正会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错误设计。
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
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研究、开发和改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科技,例如生物除污技术。
这些工作旨在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