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具体到某几轮中央环保督察,以下是被督察的单位和地区:
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对象包括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7个督察组分别进驻3个省市、两家央企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5个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份开展督察。
这些信息表明,中央环保督察不仅涵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还扩展到了中央直属的国有重要企业和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