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监测环境质量:

评估和监测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

排污许可证管理:

监督企业遵守排污许可规定的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企业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与监察:

对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环境治理与修复:

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和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

重点问题督察:

针对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察。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保方面的责任和落实情况。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评估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建设进展。

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监督环保责任的落实,包括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

环保督察通过上述工作,旨在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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