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该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能源治理现代化迎来重要里程碑。该法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规定了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管理。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适应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水生态治理新形势,从规划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
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系统提炼了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涉及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方面。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该条例旨在推动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防治污染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针对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等方面进行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旨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