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垃圾分类遵循“4+2”的分类模式,具体如下:

可回收物:

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张、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固体废物。

有害垃圾:

涉及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

厨余垃圾:

分为厨余I类(废弃油脂等)、厨余II类(生肉残余、剩饭剩菜、骨头等)、厨余III类(菜叶残余、瓜果残余等)。厨余垃圾主要指容易腐烂变质的有机物固体废物。

其他垃圾:

包括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以及果壳、尘土、食品袋(盒)等。

大件垃圾:

主要指体积较大、不易回收处理的废弃物。

装修垃圾:

涉及建筑和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木材、废砖瓦、废混凝土块等。

请根据这些分类标准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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