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排污费征缴情况
排污费的征收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和监测、核定的污染物超标数量。
污染物超标数量的监测、核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征现象。
排污费的解缴是否及时,是否按比例上划充足。
监测费收缴情况
环境监测费是否完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
监测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置换排污费现象。
行政性罚款情况
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处罚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存在滥罚款现象,资金使用者是否按规定使用环保专项资金。
治污专款拨付情况
环保治理污染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拨付,地方财政配套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未治先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问题。
公业务费挤占环保专款情况
是否存在公业务费挤占环保专款的现象,影响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及监测情况
重点审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等。
电力、氧化铝等高污染企业的脱硫设施等项目是否按计划建设和运行。
环保部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的监控情况及效果。
部门履行生态环境责任情况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工作问责制度是否建立,考核和监督是否到位。
生态环境目标和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到位,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保护区的划定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排污口和污染物。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水质超标问题。
地方政府是否严格履行监测职责,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行政许可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
政府在制定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时,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是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超标排污的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主要污染物浓度是否超标。
地方政府是否严格履行监测职责,是否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审计,可以全面评估环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环保政策的落实情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