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的科室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职能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污染控制措施,监测和管理污染物的排放,开展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以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和趋势。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包括环保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监管。

生态环境管理科:

负责建立健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大气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和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管理处:

负责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管理处:

负责土壤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和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等。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持工作,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宣教处:

负责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审查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实施管辖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监督。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工会工作,包括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

档案处:

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

建议根据具体环保分局的职能和地区特点,进一步细化和调整科室设置,以确保高效、科学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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