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监视性监测
包括例行监测和常规监测,主要是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特定目的监测
污染事故监测: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进行的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纠纷仲裁监测:针对污染事故纠纷和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考核验证监测: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咨询服务监测: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
研究性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
其他监测行为
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包括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这种行为适用于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
具体监测类别
水质监测: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
烟气监测: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
噪声监测:对干扰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声音及其声源进行的监测活动。
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辐射监测:为了评价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而进行的辐射测量或放射性测量。
这些监测行为旨在确保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同时也有助于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