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环保污水的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餐饮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制定。根据这些法规,餐饮污水的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

一般要求小于300mg/L。

总悬浮物(TSS):

一般要求小于100mg/L。

氨氮(NH3-N):

一般要求小于15mg/L。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和限制,因此准确的餐饮污水排放标准最好向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

对于广东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餐饮业执行更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即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水)小于或等于100mg/L。

综上所述,餐馆环保污水的要求因地区和具体标准而异,建议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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