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包含的主要方面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收费制度:
依据法律规定,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费用,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环保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形成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量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评价。
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排放要求,并颁发排污许可证。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对集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在适宜地点集中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进行集中处理。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
环境监测制度:
建立监测网络,统一规划监测站(点)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保障生态服务的持续提供。
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制定和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环境保护的框架,旨在确保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