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里有哪些部门

环保总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空气环境管理部门:

负责监测和管理空气质量,制定和执行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管理部门:

负责监测和管理水质,制定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自然生态保护部门:

负责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环境,包括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控制措施。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工作。

生态科:

负责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综合处:

负责综合事务和文件处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规划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审计。

水环境管理处:

负责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处:

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处:

负责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和许可工作。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科技和标准监测工作。

宣教处:

负责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

负责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党的建设和工会工作。

档案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此外,环保总局还可能包括其他直属单位,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实施,以及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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