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空气环境管理部门:
负责监测和管理空气质量,制定和执行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管理部门:
负责监测和管理水质,制定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自然生态保护部门:
负责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环境,包括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控制措施。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工作。
生态科:
负责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综合处:
负责综合事务和文件处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规划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审计。
水环境管理处:
负责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处:
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处:
负责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和许可工作。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科技和标准监测工作。
宣教处:
负责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
负责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党的建设和工会工作。
档案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此外,环保总局还可能包括其他直属单位,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实施,以及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