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环保税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1.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3. 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
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单位可能需要缴纳环保税:
金属冶炼、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纸浆制造、橡胶制造、医药技术生产、农药生产、有机废物处理以及污水处理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企业。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的企业。
从事污染能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新能源企业。
向环境释放污染物的单位,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使用能源的单位,在使用能源的过程中产生污染的企业。
占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单位。
废物处理企业,如垃圾处理厂等。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某些地区,如北京、江苏、山东,明确由建设单位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而在宁夏、泰州等地区,则由施工单位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个人通常不需要缴纳环保税,因为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