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检查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环境检查
检查乡镇地区的水源、水体污染情况,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质状况。
废水排放情况,包括工业企业和居民区的废水处理与排放情况。
水资源利用情况,包括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
大气环境检查
检查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等排放的废气情况,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
扬尘污染,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产生的扬尘情况。
烟尘排放,包括工业生产和生活燃煤产生的烟尘。
噪声环境检查
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产生的噪声情况,以及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物管理检查
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包括居民区、工业区的垃圾分类设施运行情况。
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作。
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包括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和处置的合规性。
自然生态环境检查
检查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如非法砍伐、非法采矿等。
医疗废物管理检查
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转运记录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确保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扬尘治理检查
检查企业码头、施工工地等扬尘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如喷淋防尘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
督促企业加强洒水次数和力度,修复和完善扬尘治理设施。
散煤和秸秆禁烧检查
检查各村田间地头、建筑施工场地以及养殖场周边等区域的散煤复燃和秸秆焚烧情况。
动员村干部、防火员和护林员进行隐患排查和宣传。
环保落实和监管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合规性。
检查企业生产情况,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治理措施等。
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通过这些检查,旨在确保乡镇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