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未批先建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无证排污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
私设暗管排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或者未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非法倾倒、排放或处置危险废物的。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超标排放污染物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排放污染物的。
这些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建设、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及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