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投入使用日期、处理工艺、平均日处理能力。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详细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环评审批部门、环评批复文号及时间、竣工环保验收审批部门、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号及时间。
排污许可证号、有效期限、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落实整改要求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环保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