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事业编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人大环资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相关事务。
政协环保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提案和建议的审议。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涉及环保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环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
省环保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环保局:
地级市、县级等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地方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
环保所:
各级环保部门下属的研究所或咨询机构,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的事业单位,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环保研究所: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进行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
国有环保公司:
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环保企业,承担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从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技术保障。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生态环境政策研究、技术支撑、科技研发等职责。
这些单位涵盖了环保行政、监测、研究、企业等多个方面,构成了我国环保事业编制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