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收费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费用。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通过将环境保护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量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出评价。
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要求,并颁发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或个人排污的法律凭证。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对集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在适宜地点集中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要求。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环境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包括监测、责任制、生态保护补偿、污染物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旨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系统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