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项目文件并进行备案

编制项目文件,并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

办理环境评估

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包括选定环评机构签订合约,环保机构到场测评及入户调查等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

提交包括申请报告、租房协议复印件、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申请材料。

环保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若无反对意见,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

在项目投产前,需要申请环保验收,并取得环评批复或登记表备案。

企业在试运行阶段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需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

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前需进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备案。

其他相关手续

对于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的项目,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项目,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

配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项目,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国土资源局审批

开办砂石料厂等涉及矿石资源的项目,需向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

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

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及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需通过安全管理局的审批和环保局的测评。

个人开采的预先核准

个人开采项目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是环保审批手续的详细内容,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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