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绩效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奖金奖励
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环境保护工作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奖金奖励。
荣誉称号
在单位内部设立环境保护优秀个人和团队的荣誉称号。
职业晋升机会
提供一定的职业晋升机会,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荣誉证书和奖杯
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等。
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
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创新,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明显效果者,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可获评二等奖。
三等奖为50~200元,奖励条件包括三次以上阻止或举报“三违”行为且“三违”行为得到查证,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一般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隐患者,以及制止其他员工进行环境污染行为者。
一等奖为500~1000元,奖励条件包括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装置停工、停产或巨大财产损失事故隐患者,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并通过实施并经实践可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者,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集体或个人,以及被评为市、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
环保项目奖补
对环保绩效分级创B晋A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减排项目的企业进行奖补。具体金额和条件包括:
绩效分级企业B级晋级为A级的奖励10万元,非绩效引领性晋级为绩效引领性的奖励8万元,C级晋级为B级的奖励5万元。
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效治理设施并安装非甲烷总烃FID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
实施氮氧化物治理提升项目,要求使用低氮燃烧、SNCR、SCR、臭氧氧化法等脱硝工艺,配套建设氨逃逸或二氮直测仪等自动监控设施。
环保绩效评级奖补
对被认定为环保绩效水平A级、B(B-)级、地方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2025年12月31日前申报成功的企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方面投入。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补,如分次逐级申报的,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已认定最高绩效等级对应的单次奖补金额。具体标准包括:
A级企业:15万元。
B(B-)级企业:8万元。
地方B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汽车维修绿色钣喷共享中心:5万元。
这些奖励措施旨在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保绩效,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议企业和个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