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的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防止和纠正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包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严禁发表传播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在执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包括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表态或进行处置,严禁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严禁隐瞒、歪曲或捏造督察事实。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包括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利用督察便利谋取私利、承揽项目、说情打招呼,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礼品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包括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严肃对待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消极应付群众来信来访,推诿办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条件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程流程,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处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察、问题调查和责任核查等,严禁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严禁直接处理具体业务问题,严禁作出有失公允的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和结论。
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包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
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督察职权,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督察进驻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督察期间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督察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督察进驻结束后,所有督察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对外泄露任何未经公开的督察资料。
这些禁忌旨在确保环保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和纠正各种不当行为,保障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