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保执法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
国家设立专门的煤矿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煤矿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煤矿企业执行。
地方各级政府也应明确各自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环保部门,配备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环保工作。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强化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环保法规,严格按照环保设施建设标准,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煤矿企业还应当开展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规范污染物排放行为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处理。
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放;废气、废渣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煤矿企业还应当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掌握自身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加强现场卫生和安全工作
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理。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现场卫生和安全工作,防止因生产过程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同时,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
防治水害
每个煤矿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
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要求: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且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初步设计阶段,煤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这些要点旨在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