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收费制度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费用,以促进减排和污染控制。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环境保护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形成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量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排放要求,并颁发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的法律凭证。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对集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在适宜地点集中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要求。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环境管理的基本框架,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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