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的期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 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要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
因此,环保验收公示时间从编制验收报告开始计算,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提出意见和反馈。
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尽快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和公开工作,以保证验收流程的顺利进行和透明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