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保手续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名称核准书
法人身份证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坐标图
产品原材料
主要产品年产量等
环保审批手续
编制项目文件,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
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
选定环评机构签订合约
环保机构到场测评,对周边居民或单位入户调查
环评机构取回入户调查表,到周边的居民及单位入户调查
项目投产,申请环保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提交给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才能开工建设
排污许可证
企业建设项目建成后,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经填报、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污染物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调试正常后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其他特殊情形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的,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
有配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建议:
企业在办理环保手续时,应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尽早与环保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