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保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按照农业环境的特点和自然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
保护土地资源,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占耕地。
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管理,保护渔业资源。
建立农业保护区,保护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珍稀濒危农业生物物种资源。
农业环境污染防治
预防和治理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城镇垃圾和农药、化肥、农膜、植物生长激素等农用化学物质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对工业污染严格防止新污染的发展,对布局不合理、资源能源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且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坚决停止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积极防治农用化学物质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农业生态环境改善
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
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措施,保护和培育土壤。
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喷施技术。
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高效肥,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对酸性土壤等进行改良,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农业环保技术应用
利用微生物处理水污染、化学农药污染、固体废弃物,以及利用微生物生产沼气,改善农村环境,节约能源。
微生物农药的应用,通过采集病原体或病菌拮抗微生物,经人工培养、收集、提取制成生物制剂,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害。
农业环境保护规定和法律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等。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农业环保的具体措施
化肥减量,科学施肥,守护土壤健康。
农药管控,规范使用,保障农产品安全。
循环利用,节约资源,节约用水。
农民对环境保护的行动,包括垃圾分类、科学防治、减少污染等。
农业环保工作的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资打假、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这些内容涵盖了农业环保的多个方面,从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到生态环境改善,再到技术应用和法规建设,旨在全面推动农业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