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环保指标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且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废水处理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噪声控制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环保材料使用
在材料选择上,店铺装修应采用A类天然石材、E1级人造木板等环保材料,不得使用含有挥发性有害物质的胶粘剂和处理剂。
内墙涂料、壁纸等应选择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产品。
环保施工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涂料、胶粘剂和处理剂,并注意通风散味,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严禁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有害物质进行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必须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排污许可证和设施维护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办的,依法进行处罚。
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使用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服务业在经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健康。建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开店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所有设施和管理措施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