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旨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环保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使用
提高排污费、污染费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并将征收的税款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等方面。
加强环保税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企业和个人逃税行为。
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管理
逐步建立与厂商废水废气排放量的动态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对未经许可从事废水、废气排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生态建设
加大建设力度,推进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草原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
环境监管
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管理和监管,根据监测数据开展重点排污企业“谁排谁治”的治污措施。
强化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企业环保投入
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投入计划,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按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更新。
企业环保设施及设备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经常开展环保工作。
各企业应当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确保合法排放,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精细管理的环保管理模式,防止环境污染。
监测评估
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合环境污染排放检测,补充完善污染源盘点和在线监测信息,按照国家、省市环保标准开展逐项排放监测、质量监测等工作。
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公开发布环境评估报告,实现环境信息公开。
通报曝光和惩罚机制
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通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罚。
环保部门将定期公布排污企业名单,并定期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管和评估,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无整改计划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将停产整改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建设智慧环保监管平台
将92个乡镇的空气自动站、县区的20个自动站、涉气在线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市城区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车遥感监测、渣土车、洒水车等重点车辆,以及其。
这些措施涵盖了从公众健康保护到企业减排、从生态环境建设到环境监管等多个方面,体现了滨州市在环保领域的全面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