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局有哪些科室组成

环保厅局通常包括以下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文电管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等,以及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以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和趋势。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法规宣教科:

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科:

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环境保护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和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土壤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的安全管理。

综合执法科:

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环境信访调处科:

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环境应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监测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宣教处: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

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档案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科技标准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监测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辐射环境管理处:

负责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监管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污染防治处:

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处: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

31. 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具体的科室设置可能会因地区和组织结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参考当地环保厅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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