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局通常包括以下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文电管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等,以及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以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和趋势。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法规宣教科:
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科:
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环境保护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和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土壤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的安全管理。
综合执法科:
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环境信访调处科:
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环境应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监测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宣教处: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
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档案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科技标准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监测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辐射环境管理处:
负责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监管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污染防治处:
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处: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
31. 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具体的科室设置可能会因地区和组织结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参考当地环保厅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